四川党政机关应配备使用国产车 带头使用新能源车

时间 • 2025-12-01 0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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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以上《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

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

《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等车辆购置更新时,应当以采购新能源汽车为主。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单位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单位按1个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高山高原可配60万元内车辆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各类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价位和排量都有具体要求。

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气候恶劣、道路交通条件较差,根据地貌区域分布,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参照相应标准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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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越野车图源视觉中国

地处川西北高山高原区的,可以配备价格6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地处盆周山地区、川西南山地区的,可以配备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车辆;其他地区可以配备价格3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车辆。

省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盆周山地区的标准配备。市(州)直机关原则上按不超过驻地所在区(市)的标准配备。

外地办公应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办法》要求,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租赁车辆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租用超标车或者豪华品牌汽车。

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增加豪华内饰要追责

党政机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等,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公用房

办公室应当采用大开间

按照办法要求,四川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此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红星新闻记者严丹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