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时间 • 2025-11-13 19:24:31
封闭
管理
疫情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浙江省海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
二、关闭经营性场所,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菜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外,
三、
四、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涉及重大安全的企业外,
五、所有医院对现有住院患者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六、
七、守好大门小门,创建“无疫社区”“无疫单位”。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集聚。
八、应急响应期间,切实加强物资保障,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九、应急响应级别后续调整根据疫情情况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对不服从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