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送错了人
第二百零七期
中秋节前,张三花500元特地从网上买了两盒月饼快递给朋友李四作为节日礼物,可是李四压根就没收到月饼,但是张三的订单状态却显示快递早就被签收了。张三立即联系了快递员小王,经调查,张三写的收货地址是某写字楼的A座401李先生收,可因为中秋节期间快递送货量大,快递员小王看错了地址,把两盒月饼送到了B座401,刚好这个办公室也有位姓李的先生,快递是被这位李先生给签收了。随后,快递员小王立即电话联系了这位李先生,李先生一脸纳闷地说,当天签收快递时,自己以为是公司客户送来的过节礼品,随手就签了,根本没有注意收货人的详细信息。并且收货当晚,自己就已经和朋友分享了其中的一盒月饼。快递员小王认为,是李先生吃了张三的月饼,理应由李先生赔偿张三。而李先生认为是快递员小王送错了快递,自己没有错,没理由为小王的错误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根据这一条规定,李先生应当把月饼退还给小王。可是,李先生已经吃了两盒中的一盒,李先生应该还多少呢?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原物存在时,善意得利人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善意得利人不承担返还义务。所以,如果李先生能证明自己签收月饼时并不知道是小王送错了快递,李先生就是善意得利人,收到的两盒月饼只剩下了一盒,李先生只需要返还现存的一盒月饼给小王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小王也需要为自己的失误自行承担一定的损失。当然还是要再一次强调,李先生必须要证明自己是善意得利人,如果明知道别人弄错了,趁机占便宜,那可就得“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回来。”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贺臣编辑|杨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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