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买“救命药”被诉贩毒案宣判,“铁马冰河”非法经营但免于刑事处罚,希望在罕见病供药机制上有新突破
以“铁马冰河”作为网名,因为从国外代购治疗小儿癫痫的精神药品氯巴占,被河南省中牟县检察院指控走私、贩卖毒品罪。
3月3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安徽安庆男子胡某涉嫌走私毒品案尘埃落定,中牟县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
>>>唯一被公诉者
患儿家属认为和“贩毒”完全不沾边
一位癫痫患儿家属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胡先生是安徽安庆一名患有癫痫疾病女孩的父亲,他在为女儿买药的过程中,开始从海外代购氯巴占,出售给患儿家属,病友群对“铁马冰河”的药评价很高,在这位患儿家属看来,他们获得的代购药是孩子的救命药,氯巴占的药效能控制孩子的癫痫持续状态,能让孩子生命延续,这和“贩毒”完全不沾边。
癫痫病患儿家属因购买列管药物氯巴占被控涉嫌“贩毒”,最终,中牟县检察院对4名患儿家属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代购者“铁马冰河”成为唯一一名被提起公诉的嫌疑人。
检方披露,因涉嫌走私毒品犯罪,2021年7月,胡某被中牟县公安局刑拘,8月被批捕。2021年11月,他被起诉至中牟县法院。
被告人女儿所服用的喜宝宁在境内市场无销售,在为女儿购药过程中,联系到境外贩卖氯巴占的人员,后被告人为牟利,非法从事氯巴占、喜宝宁代购,即低价从境外买,加价后通过微信群向患有癫痫疾病人的家属贩卖。
据了解,在《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氯巴占被归为第二类管控的精神药品。相关文件显示,1克氯巴占相当于0.1毫克海洛因。
>>>还有点小忐忑
“只是口头宣判,明天才能拿到判决书”
3月31日上午,中牟县法院对中牟县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胡某走私、贩卖毒品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31日下午5点多,“铁马冰河”的妻子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现在还和刘长律师在沟通,他们已经出了法院,在法院对面的酒店里,现在被媒体记者包围,我到现在都和老公很难说上话。”
“铁马冰河”的妻子承认,因为没拿到判决书,夫妻俩多少还有点小忐忑。
“今天只是口头宣判,判决书明天上午才能拿到。那边好多记者围着他采访,我想让他和刘律师沟通过后再表态。”
知夫莫如妻,“铁马冰河”的妻子同时也承认,“现在免于刑事处罚是个好结果。”“现在这个结果也是挺好的,‘贩毒’罪名不成立,是非法经营,但是给我们免去了刑事处罚。”
>>>盈利微乎其微
“他的药便宜,加价是正常的邮递费用”
“铁马冰河”的妻子告诉记者,“今天有好多患儿家属私信我,都是祝贺的客套话。‘铁马’这个事情(帮忙代购),对他们有帮助,他们才站出来为我们说话。”
“不是孩子生病,谁会去做这个事情。并不是有人所说的是牟利,他是纯粹给病友帮忙,因为有这个渠道,顺便给人帮忙一下。”
妻子表示,小女儿如今已10岁,丈夫并非靠代购药谋生,之所以代购氯巴占,是因为群里有病友求助,就是病友之间的互帮互助。
对于丈夫的加价行为,妻子解释称:“他就是加了国外邮寄和国内的快递费,这是正常的邮递费用。”
胡某的代理律师刘长向记者表示,胡某代购收取了必要的渠道成本,既要承担寄到国内的邮费,又要承担寄送给病患家属的邮费,实际盈利微乎其微。
一位患儿家属向记者表示:“至少在我认识的代购那个圈子里,从他那里买过药的都说是最低的。我后面才了解到,他的药价为什么低,因为他家也有个病孩子,他是个爸爸,我们很能理解100到150元加价,因为他的药比其他的代购都便宜。”
>>>心里纠结有案子
“他的情绪能好点,稍微长了一点肉”
“铁马冰河”今年44岁,夫妻俩育有两个孩子,除患病的小女儿外,大孩子已经上大学。
妻子介绍,丈夫是去年4月15日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他从中牟县看守所出来的时候,当时瘦了30斤。近一年来,他的情绪能好点,稍微长了一点肉。这个事情(负案)一直在他心里嘛。”
“我们家原来就是做咸菜批发生意的,我们家开了两个店。”妻子如释重负,现在丈夫终于可以安心做家里的生意了。
>>>代理律师观点
案涉药品用于医疗,不能认定为毒品
代理律师刘长表示,本案的核心是氯巴占的法律性质究竟是药物还是毒品,这关键要看药物的用途和流向。证据显示,胡某代购氯巴占只是病友互助。
刘长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其代购的氯巴占流入贩卖、吸食毒品的群体。相反,有大量的证据证明,本案的案涉药品用于医疗用途,依法不能认定为毒品犯罪。案涉氯巴占系被患者正常使用、发挥疗效作用的药品,依法不能认定为毒品。
>>>亲历点滴进步
希望在罕见病供药机制上能有新突破
刘长律师在此次开庭前直言,无论法律上的结果如何,从向社会辩护、历史辩护的角度来看,他们已经赢了,“罕见病患群体的用药问题已经引发社会关注,甚至得到部分解决,我们已经亲历了社会某个方面的点滴进步。”
氯巴占用药难得到解决,“铁马冰河”希望更多目光聚焦到其他罕见病用药难的现状上。比如喜保宁,这是女儿从小吃到大的救命药,喜保宁不像氯巴占属于二类精神管制药,但直到现在,喜保宁还需从海外代购,“社会上的用药需求始终存在,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喜保宁等罕见病药品的供药机制上能有新的突破。”
>>>审判长释疑
被告人境外邮购为何不认定毒品犯罪?
为什么法庭不认定“铁马冰河”毒品犯罪,为什么发生了指控罪名的变化?
本案审判长指出,认定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明知走私、贩卖的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二是基于将其作为毒品的替代品而不是治疗用药品的目的;三是去向为毒品市场或吸食毒品群体,且获取远超正常经营药品所能获得的利润。
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被告人胡某的行为不符合前述三个条件:首先,其不具有走私、贩卖毒品的故意。氯巴占作为治疗癫痫病的临床药品已经在境外多国获准上市,胡某在为女儿治病过程中,了解到其他患儿家属对药品的需求并协助从境外邮购后加价销售,并非是作为毒品的替代品予以销售获利。其次,涉案氯巴占卖给了病友,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流向了毒品市场或吸毒人员。最后,胡某两年多时间销售氯巴占获利3.1万余元,所获利润有限,不属于获得远超正常利润的情形。
综上,涉案氯巴占具有毒品和药品的双重属性,根据本案情况,应认定为药品而非毒品。因此,胡某出于治疗疾病的目的从境外邮购氯巴占并销售的行为不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根据法律规定,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公诉机关在本案第一次开庭后,根据法院建议进行了补充侦查,在此期间,国家出台了允许临时进口氯巴占用于治疗所需的新政策。公诉机关在第二次开庭中,当庭变更了罪名,且控辩双方对该罪名进行了辩论,符合法律规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李华编辑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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