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男子醉酒后无法自控,发生离奇醉驾行为被判危险驾驶罪

时间 • 2025-11-17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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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醉酒后准备打车回家,却走入机动车道强行拦车,导致两辆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出乎意料的是,醉酒男子强行坐上前车副驾驶位,让车主送其回家。更趁车主下车处理追尾事故时,男子窜到驾驶室启动车辆并驾驶倒车,再次与后车发生碰撞。随后,该男子被交警查获系醉酒驾驶。4月22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日法院做出了判决,该男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4月28日22时许,王某于当晚参加一场聚餐,期间王某大量饮酒。22时40分左右,王某在朋友搀扶下来到成都市总府路,意图打车回家。王某在打车过程中走入机动车道,试图拦停车辆。

↑男子走入机动车道拦车。

途经该处的一辆白色轿车因避让王某采取紧急制动,导致后方一辆出租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

王某见有车辆停车后,下意识地坐上白色轿车副驾驶位并拒绝下车,同时要求该车驾驶员送其回家。该车驾驶员胡某与后车一起将车辆移至路边,并就交通事故进行协商处理。

王某趁两车驾驶员下车并在车旁商量之际,突然窜至该车驾驶室启动车辆,并驾驶车辆向后倒车,致使该车与后面的出租车发生二次碰撞。

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王某满身酒气,醉倒在驾驶室不省人事。

↑男子醉倒在他人车辆驾驶室。

民警依法将王某带去医院抽取血样。王某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269.4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

随后,交警三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在证据补充收集完整后,警方将该案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交警提示: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任何人在任何状态下都应保持基本的克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任何形式的酒驾行为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广大市民应当自觉做到“知敬畏、守法规、拒酒驾”。

红星新闻记者张肇婷图据交警

编辑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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