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成效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挂钩

时间 • 2025-10-28 01:25:18
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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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出现历史文化保护遗产屡遭破坏,甚至被拆除的情况等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管理?9月8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就此介绍,9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总体要求里,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即经常发生一些建设性的破坏活动。同时《意见》在第四部分有两条非常关键,即第15条和第16条,包括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这是最关键的手段和举措。”

▲黄艳

据悉,《意见》第15条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范畴。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保护传承工作情况、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破坏行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抽查检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涉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提升监测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

此外,《意见》第16条规定,强化考核问责。规定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列入保护名录但因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列入濒危名单,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退出保护名录。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公益诉讼力度。

对于上述两条规定,黄艳解释道,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把巡查工作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也就是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够及时准确地纠正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全覆盖。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有人管,还要管得住。

“现在各地也有很多好的实践,比如天津把街区和名镇名村纳入城管重点巡查的范围里,云南巍山把古城保护纳入到城市综合执法里,这个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把它纳入到随时随刻的监管体系中。”黄艳说。

关于建立评估机制。黄艳介绍,2017年、2020年住建部会同文物局开展了两次评估,从评估成效来看,扎实的评估效果能够发现系统的问题,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制度政策有没有建立和落实的问题。近日,住建部将印发通知,评估工作能够制度化,而且把问题处理的标准提出来,什么样的工作没做到位?遭破坏到什么程度?进行什么样的处罚?

黄艳表示,把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起钩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黄艳还表示,在2018年机构改革时,国家最高检成立了公益诉讼的专门机构,城乡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他们关注的重点,所以《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个手段。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北京摄影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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