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当庭宣判 遗产继承人需赔偿车损16704元

时间 • 2025-12-22 1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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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近9个月时间,“老人推倒摩托车”一案于3月24日下午2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从车主陈先生处获悉,被告即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并未出席庭审。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老人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原告陈先生摩托车损167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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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的监控截图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余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避而不见。

2023年1月28日,车主收到了警方的通知,称老人已在数天前去世。2月5日,当事人陈先生表示,法院通知他因为老人去世,刑事案件已经终止审理,他可以进行民事起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月5日向陈先生出具的刑事裁定书称,被告老人在2022年8月11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取保候审。2022年12月1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2023年1月3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21日指控被告老人犯寻衅滋事罪,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于2023年1月2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2月20日,车主陈先生正式对老人遗产继承人发起民事诉讼,于2月23日成功立案。

↑2月23日,陈先生收到网上立案成功的回执

3月21日,陈先生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知,案件将于本周五(3月24日)下午2点开庭,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告方为已故老人的儿子。

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本次诉讼索赔的金额为摩托车的维修款项16704元。在3月14日,他曾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进行谈话,做审理前的准备,但被告一方并未到场。陈先生称,他向法院申请了对老人房产登记情况进行调查,并补充了两份视频证据。

陈先生表示,事发近9个月,被告方一直没有联系过他进行道歉或沟通,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他本次也做好了遗产继承人不会出庭,等待判决生效后再去强制执行的准备。

红星新闻记者李毅达蓝婧

责编任志江编辑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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