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城乡接合部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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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方,城乡接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的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为二次审议。
汇报中指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分类原则,赋予地方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权限。
据此,草案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城乡接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生活垃圾,可以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此外,草案此前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地方、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增强地方合作,建立协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提高转移效率。
据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二是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三是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移出地的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四是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张炎良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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