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盘踞在高速路、车站附近宰客!内江一恶势力团伙4人被判刑

时间 • 2025-12-23 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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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盘踞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多次采用打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过往旅客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欺压过境乘客(点击查看此前报道)。6月5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团伙强迫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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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儿客”抓乘客衣服资料图

盘踞收费站外揽客半月6次宰客26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盘踞在重庆火车站、高铁站的非法营运车辆,为运营谋利,以能直达目的地为幌子,收取全程车费后,将宜宾、自贡、资阳等方向的乘客骗至内江,再以每人20元至40元的价格,在厦蓉高速内江市市中区收费站附近交给做“转票”生意的曹某、隆某等人安排转乘车辆。曹某等人从中截取部分利润后,将乘客分流给钟传生等下一级做“转票”生意的人员。钟传生等人为非法牟利,各自分别伙同陈强、艾洪岗、雷波及杨科(另案处理)等人,利用过境乘客深夜返乡心切,或采取在收费处附近故意拖延时间滞留,或将接受的乘客带至郊外偏僻处,采取恐吓、威胁、打骂等手段,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

经查实,1月25日至2月11日的约半个月时间内,钟传生伙同陈强等人,先后实施6次强迫交易行为:

1月25日,钟传生、陈强接手转乘至宜宾的5人后,陈强驾车将5人带至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拦车,安排被害人全部上车。钟传生又安排陈强、张文(另案处理)分别堵住前后车门,采取语言威胁、殴打的方式,强迫5人缴纳转乘服务费和车费共计563元。

2月6日凌晨,钟传生伙同杨科接手转乘至宜宾的4人后,钟传生安排杨科开车将4人带至内江经开区陈家坝附近,安排4人坐上的哥陈强驾驶的出租车后,钟传生、杨科堵住车门,采取吼骂、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收取4人转乘服务费和车费共计600元。

2月6日凌晨,钟传生、陈强接手转乘至宜宾的4人后,用同样的手段,强行收取4人转乘服务费和车费共计550元。

2月7日凌晨,钟传生、陈强,接手转乘至宜宾的4人后,采取吼骂、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收取4人转乘服务费和车费共计800元。

2月10日凌晨,钟传生、陈强接手转乘至宜宾的4人后,强行收取4人转乘服务费和车费共计800元。

2月11日凌晨,钟传生、陈强接手转乘至宜宾的5人后,采取堵住前后车门、吼骂、语言威胁、推搡、殴打手段,向5人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400元。

犯强迫交易罪团伙4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传生、陈强、艾洪岗、雷波与另案处理的李鑫等人,为非法牟利,分别结伙,长期盘踞在内江市市中区高速收费站附近,多次采用打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过往旅客强行收取转乘服务费,已逐渐成为一股欺压过境乘客,滋扰当地百姓,妨害交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势力,严重破坏了内江市高速公路出入口以及客运站的秩序。钟传生、陈强、艾洪岗、雷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钟传生、陈强系该犯罪团伙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艾洪岗、雷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4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作出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判处钟传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陈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艾洪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雷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此外,对四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财物3713元予以追缴,后发还受害人。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