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支持复产复工典型案例 被追诉企业家符合条件应及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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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5个典型案例聚焦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我们注意到,近一段时间来,各地都在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但这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与复工复产工作相关的案件。”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案例中有的是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犯罪的企业通过调查核实监督撤案的案件,有的是对复工复产企业负责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也有依法从快从严惩治利用口罩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诈骗的案件。
严惩四类妨害复工复产相关犯罪,企业家符合条件应及时不起诉
苗生明表示,这些案例一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复工复产企业案件时,对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四类秩序妨害复工复产和危害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坚持依法从严追诉、绝不手软。
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出这样一种信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到对企业复工复产有所影响的案件时,要依法妥善把握好涉案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罪与非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问题,及时考虑政策上的调整和法律标准上的准确把握。
“比如有的企业家从被立案侦查到审查起诉较长时间处在被刑事追诉的状态,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就应当及时作不起诉决定,让他们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苗生明举例介绍,还有一些企业负责人本身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一旦被长期羁押,企业生产经营将受到很大影响且无法挽回,那么对于没有羁押必要的,只要不会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就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让他们出来尽快复工复产,多为社会做贡献。
“但要说明一点,变更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法律责任就没了,最终还是要根据案件审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理,该起诉的还是要起诉,该担责的还是要担责,但在这之前,他们仍可以继续投入生产经营。”苗生明强调,检察机关在办案时要最大限度维护受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及时追赃挽损。
目前全国已批捕涉疫情犯罪2964人
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375件2964人,审查批准逮捕2040件248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75件241人;受理审查起诉1838件2291人,审查提起公诉1416件1712人,依法不起诉32件41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4件17人,起诉19件22人;
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390件485人,起诉398件482人;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33件163人,起诉92件106人;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65件323人,起诉69件125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件30人,起诉7件8人;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096件1150人,起诉625件661人;
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起诉9件9人;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39件207人,起诉127件207人;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04件138人,起诉84件107人。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刘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