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须预缴20年垃圾费 检察建议叫停违法收费

时间 • 2025-12-02 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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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就要先预交20年的垃圾处理费!这项看似“不合人情”的规定,源于江苏省丹阳市出台的政府红头文件。丹阳市检察院发现,该规定不仅“不合人情”,还违反了江苏省出台的上位规定,此后便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了这项规定的取消。

最高检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利用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时,举了上述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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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新房未交付,业主被要求预缴20年垃圾费

业主还没住进新房,却要先交20年垃圾处理费。江苏当地媒体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据报道,丹阳市某小区业主杨先生在约定新房交付日,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时,却被告之:须要一次缴纳20年的垃圾处理费。如此“强制性”收费,让他无法接受。

与杨先生一样前去收房的业主们,都感觉这样一次性缴清20年垃圾处理费的规定“不太合理”。咨询时,物业人员拿出了一份丹阳市政府印发的编号128号红头文件。

这份文件全称是《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文内规定: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按每月每户5元的标准,预收20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

检察建议有效推动违法收费被取消

肖玮在发布会上说,检察建议能有效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

她举例道,如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发现,《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关于“新开发住宅按5元/户标准统一预收20年城镇垃圾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计入商品房销售代办费用”的规定,违反了江苏省出台的上位规定。

丹阳市检察院向该市城市管理和物价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后,丹阳市政府及时出台文件,取消了预收20年垃圾处理费的规定。

肖玮介绍,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各类检察建议252966件,相关单位已采纳208438件,采纳率82.40%。通过检察建议工作,检察机关在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现错案该再审的,可提再审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肖玮说。

检察建议包括哪些类型?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有明确提到: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他检察建议。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对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通过检察建议方式进行法律监督的情形,才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他举例,如对于刑事诉讼中有关执法司法机关的违法情形,是通过提出检察建议还是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来予以纠正?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刑事个案办理中具体的违法问题,应当以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高景峰说,根据实践经验,对于刑事诉讼中发生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可以通过提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纠正。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违法问题,都应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纠正。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汪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