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评”系列22丨“按工龄计增”让带薪休假权益更细化和丰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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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雁提交了《关于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的建议》。其中建议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进行修改,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的,年休假5天;从第2年起,累计工作时间每满2年,年休假增加1天;职工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为20天。
在目前带薪休假制度尚未得到全面落实的现实语境中,这份修改带薪年休假核算方案的建议,乍看起来似乎有点超前。
但细看之下,不乏观照现实的价值。简而言之,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让职工年休假权益更加细致化。按照现行规定,工龄1年和9年、工龄10年和19年享受的带薪休假天数是一样的,确有值得商榷之处。
在保持职工年休假5天起步的基础上,不损减任何工龄段职工的休假权益,以2年工龄为时间段细分带薪年休假权益,从而让1年工龄的职工权益不缩水,让9年工龄的职工权益更充盈,体现出更多的公平公正。同时,按工龄计增让不同工龄段职工的年休假都有所适当增加,直至上限增加到20天。年休假权益的细化与丰盈,是这份建议的最大价值。
法律法规的出台与修订,从来都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或者略微领先于经济社会发展,以通过法律手段调整、规范经济社会关系。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起施行,自然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当前经济社会层面的各种细分已有了长足进步,社会需求端与人们的价值诉求也日渐多元化。从这个意义上看,调整带薪年休假核准规则,并适当增加休假天数,确实到了一个新的“窗口期”。
另一方面,着眼于后疫情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尽快恢复和提振社会的流动性,是绕不开的话题。受疫情影响,旅游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受损严重。这种情势下,采取更为科学的带薪年休假核准规则并适当增加休假天数,显然有利于寻回曾经热闹的烟火气,置于“六保”工作体系中,亦不乏高度契合性。
当然,在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域,带薪年休假制度目前仍较难落地。但“后疫情时期”不该是阻碍职工休假权益落地的借口,相反,在尽快走出后疫情时期的种种努力中,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或将迎来新的机遇。
王雁代表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加强监管,出台鼓励政策,对落实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除此之外,也不妨考虑专项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杠杆政策。内在逻辑上,这与有针对性的发放消费券并无二致,最终也会反映到消费提升上。如果既引导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丰满落地,又提振了消费信心、释放了消费活力,又何乐而不为呢?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燕农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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