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门诊医疗费用将逐步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021年4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医保统筹、待遇保障、基金管理、远景制度体系建设等作出系统谋划。
5月31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四川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健委和四川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就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将要展开的工作进行介绍,也就改革存在的挑战和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
稳定在70%左右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介绍,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截至4月底,四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479.57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137.13亿元,基金运行平稳,略有盈余。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持稳定,大病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保持在80%左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稳定在70%左右。
彭波坦言,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日益增长,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逐步显现,当前四川医疗保障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
一是医保基金可持续性面临严峻挑战。2020年四川职工、居民医保均有个别市(州)出现当期赤字,四川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攀升,在职退休供养比下降到2.6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1。
二是现有制度体系离成熟定型还有较大差距。例如,四川重特大疾病医保和医疗救助制度还不完善,各地大病保险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医疗救助统筹层次较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大病患者实际费用负担仍然很重。
三是待遇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四川各统筹区之间、职工和居民之间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保障质量等方面缺乏平衡和贯通。此外,经办服务向基层下沉处于起步阶段,农村服务能力比较弱。因此,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势在必行。
门诊医疗费用将逐步纳入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看病难看病贵,是老百姓特别关注且多年存在的问题,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是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内在要求,四川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完善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机制破解这些问题?
彭波表示,四川将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和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五方面采取举措,进一步改革完善医保待遇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现行制度基金使用方面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对慢性病保障不足,门诊慢病患者自付费用负担较重。二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占比过高且支付范围偏窄,影响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为此,四川将按照中央要求部署,着力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在坚持分类保障职工和居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筹资政策和待遇保障政策。”
针对目前四川各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年度救助限额等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彭波表示,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同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政策和工作协同,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健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规范医疗救助政策,科学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提高制度公平性。”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王培哲摄影报道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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